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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0-12-25

一、《重庆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及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均条件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发布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2019年颁布实施的《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本市对湿地实行分级保护。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本市对重要湿地实行名录管理。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由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为落实国家和我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建设条件,建立湿地分级体系,规范我市湿地认定和名录管理,我局在反复征求有关市级部门、区县林业部门、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庆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重庆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的核心举措是什么?

一是明确了湿地名录的认定发布程序。《办法》明确根据生态区位、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因素,将全市湿地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由云顶集团游戏app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一般湿地名录由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二是明确了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认定标准。参考国家重要湿地及其他省市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结合我市湿地特点,《办法》第六条规定了可以申报市级重要湿地的7种情形。凡符合其中任一条件,均可申报为市级重要湿地。在区县(自治县)行政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稀有性或者独特性的一般湿地,可纳入一般湿地名录管理。

三是明确了湿地名录可调整的情形及调整程序。《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了湿地名录因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调整的条件和程序。

三、《办法》适用对象是什么?

《办法》适用对象为重庆市辖区范围内湿地。根据《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原生地等人工湿地。湿地资源为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四、申报市级重要湿地应具备哪些条件?

《办法》第六条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为市级重要湿地:

(一) 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湿地;

(二)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物种或中国特有物种,并提供这些物种生活史或某一阶段赖以生存的湿地生境;

(三)定期或规律性支持着2000只以上野生水鸟生存、繁殖、越冬、迁徙停歇的湿地;

(四)面积大于1000公顷的单一或复合型湿地,并具有全市或区域性生态服务功能及价值的湿地;

(五)重点保护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或重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育幼场、索饵场或洄游通道;

(六)具有重要的科学研究、历史文化价值的湿地;

(七)其他湿地生态系统在市内具有代表性、稀有性或者独特性,需要特殊保护的湿地。

五、市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程序是什么?

《办法》第八条规定,市级重要湿地名录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认定:

(一)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的市级重要湿地的范围、面积、土地权属、湿地资源、保护状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形成调查报告,并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的意见;

(二)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市级重要湿地的范围、湿地面积、湿地图斑、土地权属、主管部门、管理单位等在市级或本地政府公众网站或主流媒体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调查报告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

(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当包含公示情况、对调查报告的认定情况、申报市级重要湿地的具体管理单位;

(四)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区县(自治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跨区县(自治县)的,分别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五)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六、哪些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调整名录:

(一)因交通、能源、通讯、水利等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或改变湿地用途面积超过5%的;

(二)因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湿地生态特征发生严重破坏或退化的,破坏或退化面积超过10%的;

(三)因生态系统自然演替,造成重要湿地面积、植被状况等发生变化的,变化幅度超过10%的;

(四)湿地生态系统发生较大改变的其他情形。

七、市级重要湿地名录调整程序是什么?

《重庆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市级重要湿地名录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整:

(一)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调整方案,并将调整后的范围、面积、保护级别、管理机构等在市级或本地政府公众网站或主流媒体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调整方案报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

(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调整方案出具审查意见。

(三)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跨区县(自治县)的,分别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林业主管部门按程序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同时报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四)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八、《办法》还规定了一般湿地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调整程序等内容。

政策原文:

云顶集团游戏app 关于印发《重庆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和 《市级重要湿地申报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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