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路基宽度7.5米以下农村公路和消防道路,不纳入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由区县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审核意见。建设单位只提供申请、立项文件、道路设计方案和影响评价篇章,不需编制《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论证报告》。影响评价篇章包括项目涉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区域、外业调查、方案比选、建设规模、是否符合相关总体规划等内容,分析工程项目对风景名胜区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建议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2. 因项目建设需要调整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范围、功能区的,依法依规调整其范围、功能区后,再办理涉林手续,有序保障重大交通项目无害化穿越自然保护地工作。 3. 风景区的原住民建房要征求区县管理机构的意见,可简化为表格,建议统一表格内容。 4.涉及风景名胜区简化程序的道路,建议保留为路基宽度7.5米以下的“四好农村公路”和森林消防道路。 |